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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待遇核定基础信息梳理
1.概况
坐标江苏省。某男士,1965年9月出生,1991年8月出生工作,2014年10月建立个人账户并开始缴费,2025年12月退休,退休时职级为四调、十六级6档。
2.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
8917.00元
亦即2025年江苏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,参见下表。
3.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(未知)
根据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计发月数推导。
由:个人账户养老金=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÷计发月数
得: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=个人账户养老金×计发月数
=1049.77×137.3
=144133.42(元)
4.计发月数
137.3
说明:该男士1965年9月出生,2025年12月退休,退休年龄为60岁3个月。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为137.3。
5.缴费年限
(1)视同缴费年限
=(建账年-参工年)年(建账上月-参工月+1)月
=(2014-1991)年(9-8+1)月
=23年2月
=23.1667年
(2)实际缴费年限
=(退休年-建账年)年(退休月-建账月+1)月
=(2025-2014)年(12-10+1)月
=11年3月
=11.25年
(3)累计缴费年限
=视同缴费年限+实际缴费年限
=23年2月+11年3月
=34年5月
=34.4167年
6.缴费指数
(1)实际缴费指数(已知)
1.5182
(2)视同缴费指数(未知)
根据过渡性养老金反推。
由:过渡性养老金=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×视同缴费指数×视同缴费年限×过渡系数
得:
视同缴费指数
=过渡性养老金÷(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×视同缴费年限×过渡系数)
=3888.45÷(8917.00×23.1667×1.2%)
=1.5686
(3)平均缴费指数(未知)
根据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推导出来。
平均缴费指数
=(视同缴费指数×视同缴费年限+实际缴费指数×实际缴费年限)÷累计缴费年限
=(1.5684×23.1667+1.5182×11.25)÷34.4167
=1.5521
二、新办法计发待遇
该男士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年过渡期(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)后退休,故江苏采用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。
1.基础养老金
=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×(1+平均缴费指数)÷2×累计缴费年限×1%
=8917×(1+1.5521)÷2×34.4167×1%
=3916.12(元)
2.个人账户养老金
=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÷计发月数
=144133.42÷137.3
=1049.77(元)
3.过渡性养老金
=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×视同缴费指数×视同缴费年限×过渡系数
=8917×1.5686×23.1667×1.2%
=3888.45(元)
4.基本养老金
=基础养老金+个人账户养老金+过渡性养老金
=3916.12+1049.77+3888.45
=8854.34(元)
三、结语
1.江苏四调16级6档公务员,2025年12月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为8854.34元。
该男士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原因在于他的缴费年限仅为34年5个月(根本原因是参加工作较晚)。
2.随着过渡期的结束,江苏省的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》(简称核定表)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。
与上图相比,过渡期结束后的核定表主要变化在于取消了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。正因为如此,核定表中不显示职业年金。
3.有一个问题提出来与大家探讨。
在人社、财政两部明确要求各地做好过渡期结束后待遇平稳衔接,内蒙古率先实施在2029年年底前继续使用老办法进行待遇“托低”的大背景下,江苏此核定表是“定式”还是需要修改的“不定式”?
说白了炒股配资利息论坛,对于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,如果其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话,还能否像内蒙那样用老办法待遇“托低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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